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的合宜。
提前1:8
律法在我们基督徒的生命中既是好的、也是有用的 。这个观点立刻就推翻了一些基督徒的主张与误解,他们以为基督徒既然是是从律法中释放出来,就可以摆脱律法。保罗不同意。“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的合宜。”
律法当然是好的,那是神自己颁布的。要知道十诫是整本圣经中唯一真正出于神手的部分。不是摩西写的,不是查尔顿希斯顿(电影十诫里饰演摩西的男演员) 写的。它们是神亲手刻在石板上,然后由天使交给当时在西奈山上的摩西。事实上神还写了两次。第一次颁布的石板被摔破之后,摩西又上西奈山, 神再一次写下了十诫。 这足以显示律法的重要性,不可轻易废弃。
再就是,当你研究律法的时候,你会发现律法本身反映了神的本质和圣洁。律法是神的生命的表现,不单是外在的行为,也是内在的态度。这就是律法永不改变的原因。律法代表了神对人活在地上时的行为的公义要求。即使那些从未听过十诫的人也知道,因为那原则刻在每个人的心里。这也就是为什么人间的法律,那些用来约束我们行为的地方和国家的法律, 都是根基于或反映出十诫的原则。神设的律法是不能废弃的。保罗说它是圣洁的、公义的、而且良善的。
何况律法是有用的。即使对基督徒而言,律法在我们的生命中仍然有分量。保罗的说法是“只要人用的合宜”。不是所有的律法都要一成不变地实践在基督徒的生活,而是要合宜地用在基督徒的生命中。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就特别强调这点。
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;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所以,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又教训人这样作,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;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,又教训人遵行,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。”(太5:17-19)
耶稣说的这些话很清楚地支持保罗在提摩太前书里的观点,律法是好的,是不能废弃的。律法永存,因为它是圣洁的、公义的、和良善的;它反映神的本质。因此它必定是我们基督徒经验的一部分。
主啊,为着你的律法谢谢你,它反映了你的本质。求你教我合宜地奉行你的律法,使我与基督福音里得的生命相称。
生活实践
十诫让我们对神的本质有所认识。基督的爱提供给我们动机和能力去遵守十诫。我们的生命是否反映出神的性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