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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灵修:四月30日

许愿

耶和华对摩西说,“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‘人还特许的愿,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。你估定的,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,要按圣所的平,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。’”

利27:1-3

本章中提到几种不同性质的誓言。它们主要都是应用在当时以色列民与神之间关系所盛行的状况。但是这些誓言背后的原则是永远适用的。这里有几件事需要解释:

首先,这些誓言和发愿是关于人的,也许是发愿的人本身,或更多时候是关于别人,父母、孩子、仆人、朋友的利益。我们有时候会特别关心某人,以致祷告说,“主啊,如果你为某某人成就什么事,那么我会有所回报,我会大力投入你的事奉。”以色列人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会对神说,“如果你赐福或帮助某某人,那么我会尽力支持祭司们的工作,而且奉献超过一般的额度。”

在这种情况下誓言所许的愿,父神透过摩西设立一定的价值,是起誓者不能任意更改的。如果受誓者是在一定的年龄段和性别,那么起誓者就得按定价还愿,好叫受誓者能蒙福。神在这类誓言许愿方面给他的子民定出详细的指令。

对我们而言,这当然有灵性层面的应用。如果我们在危急的情况下对神许愿,或者是我们企图与神讨价还价,想要他为我们成就些什么,父神就会要求我们实践自己的许诺。但是如果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没有承诺的能力,或是穷得无力还愿,那么他还是可以许下感恩的愿,这时祭司,是神恩典的代表,就要为此人代求并设立一个他力所能及的偿价。

这是一个美丽的图景,我们的誓言和许愿不是为了与神讨价还价,而是表达我们对他所有的赐予的感激。当我们的心被他的恩典融化,当我们敬畏于他的同在,而许愿说,“主啊,我在这里,请使用我。”或者说,“这是我的儿女,请按你的旨意使用他们。”这些都是基于感恩所许的愿,而神应许会亲自满足此类的要求。神的子民如果有在律法下不能得到的,他们可以在恩典里得着,如同新约圣经所述,“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”(弗3:20)。这是父神运作在他恩典里的风范。

阿爸父,我不要来到你面前与你议价,或许下我自己无法偿还的愿。我要来单纯地信靠你的慈爱和恩典,并愿意将一切属你的归给你。主耶稣,求你不要让我夺取专属你的产业。

生活实践

父神对我们的应许是永远坚立的,是合乎他本性的,而我们若依靠自己的能力,即使是最真诚的许诺也常会食言。我们是否信靠他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来作出生命的承诺?

此段灵修节录自司德曼牧师的信息

Promises, Promises, Promis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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