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稣说,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约8:11b
在这段经文,一个行淫被捉的妇人被犹太宗教领袖带到耶稣那里。我不确定是否能恰当地描述这妇人被带到耶稣面前时的景象。我仿佛看见她被人拖过来,脸色涨红、头发散乱。她情绪激动、气急败坏、带着苦毒挣扎抗拒着,也许她可能企图反击那些指控她的人。但是当她见到耶稣如何回应群众伪善的控诉,并且感觉到耶稣的同情心时,不知如何,耶稣怜悯的神色和慈爱的声音开始触及她的心。她意识到自己的过犯,知道自己有罪,她愿意悔改。当她如此时,耶稣原谅了她,显然耶稣预期到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会替代她受刑罚。
十字架在神的心目中一直都是件永恒的事件。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们所犯的罪,也因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死亡而得到了饶恕。除此以外,别无他法可以让神饶恕人的罪。因此,预期那将要来临的十字架,耶稣饶恕这位妇人的罪。证据就是他接着对那妇人说:“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真希望这句话能在我们的耳中萦绕不已。如果我们认罪,听到了神饶恕的话语,他必对我们说:“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除非那位妇人内心产生了转变,罪的权势已被击碎,否则耶稣不可能对妇人这么说。我们犯罪不只是因为我们暂时被一股强烈的情欲所胜过而已。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本身的罪的天性,也就是我们的自我中心;我们渴望那些错误的事物,而且很容易就对罪妥协。我们经常身不由己。正如经上所记:“人生下来就有犯罪的倾向”(伯5:7)。我们都生在堕落的人性里。除非罪的权势被击碎,除非神成就了一些事以释放我们,并给了我们一个新的生命,否则他不会对我们说:“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但是当耶稣对那妇人这么说的时候,显然那妇人是有可能达到这个要求的。耶稣不会要求我们去做那些他没有赐予能力、帮助以使我们能够做到的事。“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,他必成就这事”(帖前5:24)。由此可见,耶稣饶恕我们之后,不是让我们再回到老我里去继续犯罪。使徒保罗曾经写给他在信心里所生的儿子提多,说到:“他为我们舍了自己,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,又洁净我们,特作自己的子民,热心为善”(多2:14)。
这个美丽的故事带领我们到一个新的境界;就是当我们的罪得饶恕时,我们被释放,使得在内住圣灵的帮助下,可以开始过一个新的生活形态;我们绝不重拾那已被抛下的過往。有时候,我们还会软弱,会再次需要神赦罪的恩典。但饶恕总是为了要我们得自由。它们本是为此而赐下的。当我们的主饶恕那妇人的时候,他就是在做这件事:他叫这妇人得自由、得释放,好让她能成为跟以前完全不同之人。
主啊,你已经从罪的枷锁里释放了我。求你帮助我用新的方式去聆听這句話,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生活实践
我们的生活形态是否反应出对神的信心,相信神的饶恕叫人得自由?我们有否借由信靠他的大能来改变我们的生命,以表达对主耶稣那难以置信的替罪代价的敬重?